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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及配件出口知识库

无人机与配件的出口关,拆成 50 张知识卡:管制怎么判定、8806 编码怎么选、八大类配件哪些受管制、电池怎么走、美国欧盟日本要什么认证、七关自查表怎么填。每张卡讲清一件事,可以直接拿去做分享素材——每天换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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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查表① 出口管制判定:先对 A,再逐条对 B1–B5

先确认当年度目录,再按 A 前提条件 + B 任一项走。整机、载荷、零部件三条线都要过一遍。

🚦 展开管制判定表(政策沿革 / 整机 A+B / 四类载荷 / 核心零部件 / 反无人机)

1.1 政策沿革:两年三次调整

时间 / 文号 状态 核心内容
2023/7/31
四部门 2023年第27号公告
已废止 增列无人机相关物项:达到一定性能指标的航空发动机、重要载荷(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无线电通信设备、民用反无人机系统
2023/7/31
同上 2023年第28号公告
已废止 对起飞重量大于 7 千克(或空机重量大于 4 千克)且满足特定条件的无人机实施临时管制;并明确不在管制范围内的其他无人机,不得出口用于军事目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恐怖主义活动
2024/7/31 发布
2024/9/1 实施
三部门 2024年第31号公告
现行有效 《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依法取消对特定消费级无人机的临时管制(即废止「起飞重量>7kg 或空机重量>4kg」的临时管制);废止 2023 年第 27、28 号公告;载荷管制从「任一特性」改为「所有特性」;增列高精度惯性测量设备;重申并加严民用无人机违规转用规定,违反的按《出口管制法》第 34 条处罚
2026/1/1
2025年第91号公告(2026 年度目录)
需复核 年度版本,旧版管制条款同步废止。反无人机设备正式纳入年度常规管制目录;新增「专门用于改装有人飞行器为管制无人机的设备及部件」
★ 对做消费级 / 娱乐级出口的企业,最重要的一条:2024 年第 31 号公告明确「依法取消对特定消费级无人机的临时管制」,起飞重量 >7kg 或空机重量 >4kg 这一条本身,不再是管制的判定依据。但仍受两道约束:① 参数落入新的整机管制条件仍需办证;② 即使参数完全不达标,明知或应当知道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军事目的的,不得出口。

1.2 整机管制判定:需同时满足 A 且符合 B 中任一项

A(前提条件):具备 超视距可控飞行 或 自主飞行能力(两者有其一即可)
  ↓ 满足 A 才继续看 B
B1–B5:满足任一项 → 管制物项,办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B 条件(满足任一即落入管制)
B1最大续航时间在 30 分钟(含)至 1 小时之间,且可在 46.3 km/h(25 节)阵风条件下稳定起飞与可控飞行
B2最大续航时间达到或超过 1 小时
B3射程或航程达到或超过 300 km
B4可配备 20 L 及以上气雾剂布撒系统,且具备自主飞行或超视距控制能力(主要针对大型植保机)
B5配套搭载最大持续功率超过 16 kW 的专用航空发动机
对普通消费级无人机意味着什么:主流消费级 / 娱乐级通常是遥控(非超视距)飞行、无自主飞行能力、续航 20–45 分钟、航程几公里到十几公里,一般不落入 A 条件。但两种例外要当心:① 具备航线规划、自动返航、定点巡航等「自主飞行」功能的机型,可能被认定为具备自主飞行能力 → 需逐项核对 B;② 行业级 / 长航时机型(续航 ≥1 小时,或标称航程 ≥300km 的固定翼)→ 直接落入管制。

1.3 四类专用载荷:单独出口或随整机配套都要许可

载荷类型 参考商品编号 管制技术参数(已从「任一」改为「所有」)
红外成像设备8525891110
8525892110
8525893110
工作波长 780 nm – 30000 nm 且 瞬时视场角 小于 2.5 毫弧度
合成孔径雷达8526109011 作用距离 超过 5 km 且 (条带模式分辨率优于 0.3 m 或 聚束模式分辨率优于 0.1 m)
目标指示激光器9013200093 可在 55℃ 以上高温环境稳定工作、为免温控型 且 单脉冲能量 >80 mJ、稳定度优于 15%、光束发散角 <0.3 毫弧度
高精度惯性测量设备— 航向精度 <2 度、姿态精度 <0.5 度、分辨率 <0.1 度

1.4 核心零部件与反无人机设备

部件 / 设备管制门槛 / 说明
专用航空发动机最大持续功率 超过 16 kW
陀螺仪额定漂移率 小于 0.5°/h
加速度计比例误差 小于 0.25%
高精度飞控自动驾驶仪 / 高性能飞行控制芯片属受管制的核心零部件
陀螺稳定平台(云台)属受管制的核心零部件
抗干扰远程通信模块 / 高精度导航模块属受管制的核心零部件
特种结构材料专门用于组装管制无人机的
改装设备及部件2026 版新增:专门用于改装有人飞行器为管制无人机的设备及部件
反无人机电子干扰设备有效干扰范围 大于 5 km,具备远距离信号压制、驱离及迫降功能
反无人机高功率激光器专门用于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输出功率 大于 1.5 kW,具备硬摧毁与损伤能力
⚠ 配件出口最容易踩的坑:很多企业以为「我只出配件、不出整机,所以不用管许可证」。这是错的。上述核心零部件单独出口同样受管制。公安 / 海关缉私部门近年查处的无人机违规出口案件中,零部件和载荷的违规出口占比在快速上升。未达门槛的普通低功率、短距离反无人机设备暂不列入管制范围,但原则禁止向战乱地区、军事关联主体、高风险管控实体出口。

速查表② HS 商品编号全表与归类三步法

8806.2x 按「仅遥控飞行」、8806.9x 按「其他(含自主飞行)」再分五档重量,附加码区分管制与非管制。

🔢 展开 HS 编码表(结构与监管条件 / 8806.2x / 8806.9x / 8807 零部件 / 其他品目 / 税率与申报要素)
结构说明:2022 年版《协调制度》新增品目 88.06「无人驾驶航空器」,把无人机从原 8802 独立出来。中国在其下做两层本国细分:8806.2x = 仅使用遥控飞行;8806.9x = 其他(含具备自主飞行能力)。各重量档内部再分航拍无人机与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附加码再分两用物项管制与非管制。
★ 最重要的发现:中国税则为「两用物项管制」和「非管制」分别设了独立编码
几乎每个重量档都有两套编码:附加码 11 结尾(如 8806221011)= 两用物项管制,监管条件 3;附加码 19 / 90 结尾(如 8806221019)= 非管制,无监管条件;末尾 10 结尾(如 8806229010)= 管制,监管条件 3O;90 结尾(如 8806229090)= 非管制,监管条件仅 O。
这意味着不落入管制参数的普通消费级 / 娱乐级无人机,报关时应归入附加码 19 或 90 的编码。但如果归类归错,就构成申报不实。

① 8806.2x —— 仅使用遥控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商品编号商品名称监管条件出口退税率
≤ 250 克
8806219000仅使用遥控飞行的最大起飞重量 ≤250 克的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O13%
250 克 < MTOW ≤ 7 千克(消费级 / 航拍机主战场)
8806221011仅使用遥控飞行的 250g<MTOW≤7kg 的两用物项管制航拍无人机313%
8806221019仅使用遥控飞行的 250g<MTOW≤7kg 的其他航拍无人机无13%
8806221090其他仅使用遥控飞行的 250g<MTOW≤7kg 的航拍无人机无13%
8806229010仅使用遥控飞行的 250g<MTOW≤7kg 的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3O13%
8806229090仅使用遥控飞行的 250g<MTOW≤7kg 的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O13%
7 / 25 / 150 千克档:段号 623 / 624 / 629,后四位含义同上
88062310117kg<MTOW≤25kg 两用物项管制航拍无人机313%
88062310197kg<MTOW≤25kg 其他航拍无人机无13%
88062390107kg<MTOW≤25kg 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3O13%
88062390907kg<MTOW≤25kg 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O13%
880624101125kg<MTOW≤150kg 两用物项管制航拍无人机313%
880624901025kg<MTOW≤150kg 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3O13%
8806291011MTOW>150kg 两用物项管制航拍无人机313%
8806299010MTOW>150kg 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3O13%
8806299090仅使用遥控飞行的 MTOW>150kg 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O13%

② 8806.9x —— 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含自主飞行能力)

商品编号商品名称监管条件出口退税率
≤ 250 克
8806911010其他最大起飞重量 ≤250 克的航拍无人机无13%
8806911090其他最大起飞重量 ≤250 克的航拍无人机无13%
8806919000最大起飞重量 ≤250 克的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O13%
250 克 < MTOW ≤ 7 千克
8806921011其他 250g<MTOW≤7kg 的两用物项管制航拍无人机313%
8806921019其他 250g<MTOW≤7kg 的其他航拍无人机无13%
8806921090其他 250g<MTOW≤7kg 的航拍无人机无13%
8806929010250g<MTOW≤7kg 的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3O13%
8806929090250g<MTOW≤7kg 的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O13%
7 / 25 / 150 千克档:段号 693 / 694 / 699
8806931011其他 7kg<MTOW≤25kg 两用物项管制航拍无人机313%
88069390107kg<MTOW≤25kg 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3O13%
8806941011其他 25kg<MTOW≤150kg 两用物项管制航拍无人机313%
880694901025kg<MTOW≤150kg 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3O13%
8806990010最大起飞重量 >150kg 的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3O13%
8806990090最大起飞重量 >150kg 的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O13%
★ 申报时最容易搞错的一点:8806.2x 与 8806.9x 的分界不是重量,而是「是否具备自主飞行能力」。同一台机器、同样的重量,若功能上具备自主飞行能力,应归入 8806.9x。而 8806.9x 恰恰是出口管制高度敏感的区间,归类错误可能直接构成申报不实。

③ 8807 —— 无人机零部件

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说明
8807100000推进器、水平旋翼及零件螺旋桨、桨叶、旋翼及其零件
8807200000起落架及其零件起落架、脚架
8807300000飞机、直升机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其他零件无人机专用零件的兜底编码:机架、机臂、外壳、云台结构件等
8807900010火箭的各级,运载火箭的级间结构航天器类
8807900090其他未列名的航空器、航天器零件—
归类顺序:先看是不是推进器 / 旋翼(8807.10)→ 再看是不是起落架(8807.20)→ 都不是,但属于无人机专用零件 → 归 8807.30。注意:8807.30 的名称里明确写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其他零件」,这是 2022 版为无人机专门修订的,不要按材质归到 3926 / 7616 等。

④ 其他相关品目与归类三步法

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说明
8526920010两用物项管制的无人机专用无线电遥控设备落入管制的遥控设备专用编码
8526920090无线电遥控设备普通无人机遥控器走这个编码,监管条件 O;申报要素含「控制距离」必填。禁限管制识别码 3990 = 其他不涉及两用物项管制的无线电遥控设备(非管制通道)
8507.60锂离子电池无人机电池、遥控器电池。10 位码以单一窗口查询为准(常见 8507600090)
8504静止式变流器充电器、电源适配器、充电管家
8501电动机及发电机无刷 / 有刷电机
8525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云台相机、可见光相机(红外相机除外)
8529专用于或主要用于 8525–8528 的零件相机零件、天线
4202箱包及类似容器背包、硬壳箱(按箱包归类,不算无人机零件)
9014定向罗盘及导航仪器IMU、陀螺仪、加速度计 —— 达标参数受管制
归类三步法:① 是否无人机专用零件 → 是则归 8807;② 否,则看是否构成独立功能的整机(如遥控器、电池、充电器各归各的品目);③ 都不成立,按材质归类。拿不准的强烈建议向海关申请预归类裁定。

⑤ 税率速记与申报要素

项目数值 / 内容
无人机出口退税率13%(全部 8806 编码一致)
出口关税率 / 增值税率0% / 13%
8806 项下最惠国进口税率0% – 3.5% 之间(例如 8806941090 = 0%、8806949010 = 3.5%)
协定税率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多数)为 0%;RCEP 项下多数 0%
申报要素必填项
以 8806949010 为例
0 品牌类型 1 出口享惠情况 2 用途 3 类型 4 最大起飞重量 5 品牌 6 型号 7 GTIN(选填) 8 CAS(选填) 9 其他(选填)
遥控器额外必填8526920090 另需「控制距离」
规范申报类别 3002海关系统设有「规范申报类别 3002 — 无人机物项」,会逐项追问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发动机功率、红外设备波长与瞬时视场角、SAR 作用距离与分辨率、激光器能量与发散角、惯测精度、是否为改装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传输距离与一站控多机数量等。这些参数必须提前准备好,报关现场答不上来会卡单。

速查表③ 配件全清单(八大类 · 管制 / 危品双维度)

管制 = 是否可能落入出口管制;危品 = 是否属于危险货物(影响运输)。两个维度互相独立,配件出货要做两次判定。

🔧 展开八大类配件清单(动力 / 飞控导航 / 图传通信 / 云台载荷 / 电源电池 / 机身 / 地面设备 / 高频错误)
配件HS 方向管制危品说明
一、动力系统
无刷电机8501否否若属「UAS 关键部件」,出口美国受 FCC Covered List 影响
有刷电机8501否否美国玩具豁免要求仅允许有刷电机
电子调速器(电调)8504否否—
螺旋桨 / 桨叶8807 / 3926否否碳纤维桨按 8807 概率更高
专用航空发动机8407 / 8411是视燃料最大持续功率 >16 kW 受管制
燃油箱 / 油路系统8807否含残油时放空残油可降为普货
二、飞控与导航
飞控主板 / 自动驾驶仪8807 / 8542可能否高精度飞控自动驾驶仪属受管制核心零部件
飞行控制芯片8542可能否高性能飞行控制芯片属受管制
IMU 惯性测量单元8807 / 9014高否航向精度<2°、姿态精度<0.5°、分辨率<0.1° 受管制
陀螺仪9014高否额定漂移率 <0.5°/h 受管制
加速度计9014高否比例误差 <0.25% 受管制
GNSS / GPS 模块8526 / 9014可能否高精度导航模块属受管制
指南针 / 磁力计、气压计9014否否—
三、图传与通信
图传模块(模拟 / 数字)8525可能否抗干扰远程通信模块属受管制
遥控器 / 遥控发射机8526否内置电池遥控器内置锂电池时才涉危险品(UN3481)
遥控器电池 / 可换电池8507否是单独运输 = UN3480
FPV 眼镜 / 头显8525 / 8528否内置电池—
天线(机载 / 地面)8529否否—
4G / 5G 图传模块8517可能否涉及蜂窝通信,部分国家需额外认证
中继器 / 信号放大器8525可能否—
四、云台与载荷
三轴云台 / 陀螺稳定平台8807 / 8479可能否陀螺稳定平台属受管制核心零部件
可见光相机 / 云台相机8525否否—
红外 / 热成像相机8525高否波长 780–30000 nm 且瞬时视场角 <2.5 mrad → 管制
合成孔径雷达(SAR)8526高否作用距离 >5 km 且分辨率达标 → 管制
目标指示激光器 / 测距仪9013高否55℃ 以上免温控且参数达标 → 管制
多光谱 / 高光谱相机8525可能否测绘用,注意目的国农业敏感
探照灯 / 喊话器9405 / 8518否否—
抛投器 / 空投装置8807可能否注意:可投放载荷易被认定军事用途
气雾剂布撒系统(植保)8424高视药液20 L 及以上且具备自主 / 超视距 → 整机落入管制
五、电源与电池
无人机智能电池(单独发)8507.60否UN34809 类危险货物,空运门槛最高
无人机整机(电池装机内)8806看参数UN3481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
遥控器 / 眼镜(内置电池)8526否UN3481随设备运输
充电器 / 充电管家 / 电源适配器8504否否普货(不含电池时)
移动电源 / 充电宝8507.60否UN3480同锂电池规则
车载充电器 / 逆变器8504否否—
六、机身结构
机架 / 机身框架(碳纤维)8807否否特种结构材料若专用于管制无人机则受管制
机臂 / 折叠臂8807否否—
起落架 / 脚架8807否否—
外壳 / 上盖 / 装饰件8807 / 3926否否—
减震球 / 云台减震件4016否否—
螺丝 / 紧固件 / 连接件7318否否—
降落伞 / 安全系统8807否气体发生器若含气体发生器按 2.x 类危险品
七、地面设备与周边
背包 / 硬壳箱4202否否按箱包归类
停机坪 / 起降平台8807 / 7616否否—
RTK 基站 / 移动站8526 / 9014可能内置电池高精度定位(IMU / GNSS),注意是否高精度导航模块
地面站软件(含介质)8523技术出口否软件 / 技术出口另受管制,注意技术出口许可
模拟器 / 训练设备9023否否—
反无人机枪 / 干扰设备8543高否干扰范围 >5 km 受管制;原则禁向战乱地区出口
★ 配件出口的三个高频错误:
错误 1:以为「配件不用许可证」。高精度 IMU、陀螺仪、加速度计、高精度飞控、抗干扰远程通信模块、陀螺稳定平台 —— 单独出口同样受管制。
错误 2:把管制载荷拆开分票发。拆单、分票、伪报品名规避管制,属于海关缉私重点查处的违规情形,一旦认定可能构成走私罪。
错误 3:只按 HS 编码判定。只要物项描述符合,无论目录中是否列明海关商品编号,都必须办许可证。

速查表④ 无人机电池与危险品运输

装运形态决定 UN 编号,容量决定能否豁免,运输方式决定可行性与提前量。

🔋 展开电池表(UN 编号 / SP188 豁免 / 三方式对比 / 危险品文件清单)

4.1 无人机相关电池的 UN 编号与空运 PI

场景 UN 编号 类别 空运 PI 说明
无人机电池单独发
备用电池、散装电池
UN3480第 9 类PI965 门槛最高:空运须按全危险品 Section IA/IB,禁客机、只能货机;SOC ≤30%
电池装在无人机内
出厂整机
UN3481第 9 类PI967 空运常用通道;SOC 非强制但建议 ≤30%
整机 + 备用电池同包
套装
UN3481第 9 类PI966 2026/1/1 起空运必须 SOC ≤30%,超限需 SP A331 批准
遥控器 / FPV 眼镜内置电池 UN3481第 9 类PI967 随设备运输,按内置设备处理
空机(不含电池) —普货— 出货时务必拆下电池单独处理,否则按 UN3481 走

4.2 SP188 豁免条件(关键,能省大量手续)

条件门槛
锂离子电芯≤ 20 Wh
锂离子电池组≤ 100 Wh
锂金属电芯锂含量 ≤ 1 g
锂金属电池组锂含量 ≤ 2 g
满足上表(SP188)时,可不按危险货物监管、免除整套危包要求,仅需粘贴专用矩形锂电池标记。但仍须同时满足:通过 UN38.3、防短路处理、包装通过 1.2 m 跌落测试、外包装标注 Wh 数值、包件毛重限制。
多数消费级无人机电池在 15–60 Wh 区间,通常落在豁免内 —— 这是消费级无人机空运 / 快递相对可行的根本原因。而行业级 / 植保级无人机电池常在 200–1000 Wh,不适用豁免,必须走全危险品流程。

4.3 三种运输方式对比

对比项 海运 空运 国际快递
规则依据IMDG CodeICAO-TI / IATA DGR承运商危险品政策
危包证有效期12 个月仅 3 个月参照空运
整机(电池内置)✓ 可行✓ PI967✓ 最可行
整机 + 备用电池✓PI966,SOC ≤30%多数渠道不接
电池单独发✓ 可拼箱禁客机、只货机主流渠道基本不接
空机(无电池)✓ 普货✓ 普货✓ 普货
额外环节海事申报航司 DG 审批承运商 DG 审批

4.4 危险品文件清单(无人机出口适用)

☐文件出具方说明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有资质鉴定机构第一步,判定 UN 编号与类别
☐UN38.3 测试报告检测机构型号须与出货型号一一对应
☐MSDS / SDS(中英文 16 项)生产企业目的国清关最常被索要
☐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包装厂 → 属地海关有效期自生产日起最长 12 个月
☐危包证(使用鉴定结果单)属地海关无此不准出口
☐SOC 荷电状态声明生产企业盖章≤30%;PI966 空运强制
☐危险公示标签 + 锂电池标记企业执行外包装须标注 Wh 数值
☐出口危险货物电子底账产地海关报关必须关联底账号
☐海事申报(海运)海事局《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非危保函(适用豁免时)发货人部分船司 / 航司要求
详细电池出口规则(含 13 步 SOP、16 项文件清单、纽扣电池 / 铅酸电池)见配套文档《电池出口分类型操作清单》。

速查表⑤ 目的国准入:美国 / 欧盟 / 日本 / 其他

美国变化最剧烈,务必重点看;欧盟看 CE + 类别标识;日本看技适;其余按表逐项确认。

🌍 展开准入表(美国时间线与 12 项豁免 / 欧盟 / 日本 / 其他七市场)

5.1 美国(变化最剧烈,务必重点看)

时间事件核实
2025/12/22 FCC 将所有外国生产的 UAS(无人机系统)及 UAS 关键部件加入 Covered List。关键部件包括通信系统、导航系统、电机、电池等 —— 连无人机电池、电机这类配件也被覆盖 已核实
2026/1 FCC 引入两项豁免:① 列入 DCMA「Blue UAS」清单的 UAS 及关键部件;② 满足贸易法「Buy American」原产标准的 UAS 及关键部件 已核实
2026/1/21 OET 发布 blanket waiver,允许已授权的受管制 UAS 做某些 Class I 允许性变更(软件与固件更新) 已核实
2026/1 OET 撤销了 DJI 和 Autel 在 Covered List 更新前不久获批的某些授权(未公开具体机型) 已核实
2026/2 DJI 与 Autel 提出挑战:DJI 在 FCC 及第九巡回上诉法院,Autel 在 FCC。FCC 以「未成熟」为由申请驳回 DJI 诉讼,待决 已核实
2026/3/18 FCC 公布首批「Conditional Approvals」,允许下列设备获得 FCC 设备授权,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SiFly Aviation Q12、Mobilicom SkyHopper 系列、ScoutDI Scout 137、Verge, Inc. X1;由 DoW 授予;本土化生产计划是申请的关键要素 已核实
2026/6/15 FCC 发布 DA 26-588,玩具无人机豁免通道开启。符合下述 12 项全部标准的机型,即使搭载境外零部件也可移出管制清单 需复核
2025 财年 NDAA 第 1709 条 对 DJI、Autel 设备的单独禁令(这两家因此被列入 Covered List) 已核实

美国玩具无人机豁免的 12 项标准(须全部满足)

政策依据:美国国防部 2026/6/12 安全评估结论 —— 仅具备简易飞行能力的玩具无人机无法构成实质威胁。
类别要求
飞行性能整机最大起飞重量 ≤ 150 g
仅限目视内操控,最远遥控距离 ≤ 100 米
最高飞行高度 ≤ 300 英尺(约 91.4 米)
水平最大飞行速度 ≤ 10 米/秒
单次续航 ≤ 10 分钟
通信与定位 不得搭载 GPS / GNSS 等卫星定位模块;无自动返航、航线规划、目标跟踪功能
禁止接入 Wi-Fi、手机 APP、蜂窝网络、互联网;仅允许遥控器与无人机专用 2.4G / 5.8G 射频通讯,频段固定不可修改
硬件与拓展 无摄像头、麦克风、实时图传、机载录像等一切图像与声音采集传感器
机身无模块化载荷拓展接口,不可加装空投装置、探照灯、FPV 镜头等
电机仅允许有刷电机,整机严禁搭载无刷电机
定位与资质 产品对外宣传、包装标注明确定位为休闲娱乐玩具
生产主体未列入 NDAA 第 1709 条管制实体黑名单
三条关键提醒:
① 豁免不等于零监管。移出国安管制清单只是豁免国安禁令;玩具无人机属无线射频发射设备,仍必须完成 FCC 射频认证(FCC ID)。
② 「玩具」标签不是豁免通行证。只要搭载航拍摄像头、无刷电机、续航超标、支持手机连接,全部属于受管制设备。
③ 高性能消费无人机不在本次豁免范围。专业航拍、长续航、可拓展载荷、带定位返航功能的常规无人机,仍维持严格管制。

美国其他强制要求

要求内容
FCC 设备授权所有发射射频的设备(含无人机遥控链路、图传)需 FCC ID 认证。未获 Conditional Approval 的外国产 UAS 目前无法获得新授权
FAA Remote ID在美国空域运行的无人机需符合 Remote ID 要求;制造商须生产带 Standard Remote ID 的机型
FAA Part 107商用运营规则(运营方义务,非进口方义务)
CPSC玩具类无人机属消费品,需符合 CPSA;2026/7/8 起 CPSC eFiling 强制实施,需通过 ACE 提交 CPC 或 GCC 电子证书数据
ASTM F963玩具安全标准(面向 12 岁以下儿童设计的产品)
UL / 电池安全UL 2054、UL 1642、UL 62133 等电池安全认证(市场普遍要求)
关税可能涉及 301 关税加征;具体税率以 USITC HTS 最新版本为准
UFLPA强迫劳动供应链溯源

5.2 欧盟

法规 / 要求内容核实
无人机法规
(EU) 2019/945
(EU) 2019/947
涵盖所有类型无人机及无人机系统,包括玩具无人机。要求加贴 CE 标志和无人机类别标识(class identification label),并符合相应安全要求 已核实
C0 类(玩具无人机常落入)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即归为 C0 无人机系统:最大起飞质量(MTOM)< 250 g;含有效载荷时水平最大飞行速度 ≤ 19 m/s;起飞点上方最大可达高度 ≤ 120 m 需复核
玩具无人机强制测试 MTOM、最大速度 / 高度、跟随模式 · EN 71 系列(玩具安全) · EN IEC 62115(电玩具安全) · RED(无线电设备指令) · EMC · 电池法规 (EU) 2023/1542 · RoHS 已核实
GPSR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 2024/12/13 起适用,需在欧盟有「负责人」(欧代),产品可追溯 已核实
其他横向法规 REACH(SVHC)· WEEE · EPR(包装 / 电子 / 电池注册号)· 电池护照(新电池法规) 已核实

5.3 日本

要求内容核实
技适マーク
(技術基準適合認定)
强制。依据《電波法》第 4 条,所有使用日本电波的电子设备(含无人机)必须取得。未经技适在日本使用属违法。罚则:1 年以下惩役 或 100 万日元以下罚金 需复核
技适查询总务省技适数据库 tele.soumu.go.jp,按厂商名 + 机型 + 认证编号检索 需复核
技适申请向总务省申请;需机体规格书、电波试验报告、英文说明书。周期约 2 个月,费用约 13 万日元量级。个人进口一般无法申请,通常由厂家或进口代理申请 需复核
DIPS 机体登记无人机须在 DIPS 系统登记,取得个人识别编号并张贴于机体(字高 10 mm 以上、耐水) 需复核
航空法 / 飞行许可依《航空法》及 2022 年施行的《無人航空機の飛行の安全に関する規則》,特定飞行需许可 需复核
关税无人机本体在日本多为零关税,但需缴消费税 10% 需复核

5.4 其他市场速查

市场主要认证 / 要求核实
韩国KC 认证(无线设备)+ K-REACH;无人机另有飞行管理要求需复核
英国UKCA 标志;CAA 无人机法规(与欧盟 2019/947 体系相近但独立)需复核
澳大利亚RCM 认证;CASA 无人机运行规则需复核
加拿大ISED(IC)认证;Transport Canada 无人机法规需复核
中东沙特 SASO / SABER;阿联酋 TDRA;G-Mark。部分国家无人机进口需事先审批需复核
印度无人机进口管制严格,需 DGFT 进口许可 + 民航总局(DGCA)型号认证;部分品类禁止进口需复核
巴西ANATEL 认证(无线)+ ANAC 无人机法规 + INMETRO需复核

速查表⑥ 出口操作 SOP 六阶段

判定 → 许可 → 危险品 → 目的国认证 → 订舱出运 → 归档,每一步的先后顺序不能换。

🧰 展开六阶段 SOP 清单
阶段清单
阶段一
出货前判定
☐ 确认当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版本 ☐ 逐项比对本票货物(整机 + 载荷 + 零部件)技术参数 ☐ 整机:是否具备超视距 / 自主飞行?是否满足 B1–B5? ☐ 载荷:红外成像 / SAR / 目标指示激光器 / 高精度惯测? ☐ 零部件:>16kW 航发 / 高精度飞控 / 陀螺仪 / 加速度计 / 抗干扰通信? ☐ 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筛查 ☐ 拿不准 → 提交咨询取得官方判定意见 ☐ 记录判定过程与依据,留存不少于 5 年
阶段二
许可申请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出口管制模块)在线填报 ☐ 材料:营业执照、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出口合同、技术参数与检测报告、最终用户及最终用途证明、合规承诺书 ☐ 选择许可类型:单项许可(有效期 1 年)/ 通用许可(有效期 3 年) ☐ 商务部审核:自受理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敏感物项会同多部门联合审查 ☐ 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安排出运;关键信息变更须重新申请
阶段三
危险品与电池
☐ 判定电池装运形态:单独发 UN3480 / 装机内 UN3481 / 同包 UN3481 ☐ 做《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确认是否适用 SP188 豁免 ☐ 准备 UN38.3 报告、MSDS、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 办理危包证(使用鉴定结果单)—— 无此不准出口 ☐ 出具 SOC 荷电状态声明(≤30%);PI966 空运强制 ☐ 加贴锂电池标记 / 第 9 类危标,标注 Wh 数值 ☐ 申报出口危险货物电子底账
阶段四
目的国认证
☐ 欧盟:CE(RED + 玩具指令 / 无人机法规)+ 类别标识 + EPR 注册 + GPSR 欧代 ☐ 美国:核查 FCC Covered List 状态 → 是否可获授权;CPSC eFiling 电子证书数据;ASTM F963;UL 电池认证 ☐ 日本:技适マーク是否已取得(型号必须对得上) ☐ 其他市场按 5.4 表逐项确认
阶段五
订舱与出运
☐ 海运:提前 10–14 天申请危险品舱位,提交 MSDS + 危包证供船司审核 ☐ 空运:确认货代具备危险品空运资质;UN3480 只能货机 ☐ 快递:整机内置电池(PI967)最可行;备用电池同包多数渠道不接 ☐ 海事申报(海运)并取得批准 ☐ 备齐报关资料: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货物情况说明书 ☐ 报关单填报:两用物项管制编码、许可证编号、全项技术参数、最终用户及用途 ☐ 报关必须关联正确的电子底账号 ☐ 查验放行(长航时无人机、反无人机设备属重点查验品类,逢疑必查)
阶段六
出运后归档
☐ 归档全套单证:许可证、报关单、鉴定书、危包证、UN38.3、MSDS ☐ 业务资料留存不少于 5 年 ☐ 建立内部合规制度,安排专人跟踪政策更新 ☐ 定期开展合规自查

速查表⑦ 出货前自查表:一票一表 · 七关逐关过

第 1 关一票否决,第 5 关 24 项单证最容易缺,第 3 关空运危包证只有 3 个月有效期。

✅ 展开七关自查清单(含第 5 关 24 项单证全表)
表头:我司票号 · 合同号 · 产品型号 · 数量 · MTOW · 目的地国 · 运输方式 · 经办人 · 日期

三条铁律:① 看物项描述不看 HS ② 拿不准申请官方判定 ③ 核对当年度目录
关卡名称核对项
第 1 关出口管制判定
最关键 · 一票否决
1.1–1.12:核对当年度目录 · 出口管制信息网检索 · 是否军品 · 超视距或自主飞行 · B1–B5 条件 · 受管制载荷(红外 780–30000nm 且 IFOV<2.5mrad · SAR>5km 条带>0.3m 聚束>0.1m · 激光器 55℃ 免温控且>80mJ 稳定度>15% 发散角<0.3mrad · 惯测航向<2° 姿态<0.5° 分辨率<0.1°) · 核心零部件(>16kW 发动机 · 陀螺仪漂移<0.5°/h · 加速度计比例误差<0.25% · 飞控自驾仪 · 飞控芯片 · 抗干扰远通信 · 高精度导航 · 陀螺稳定平台 · 改装有人机的设备) · 反无人机(干扰>5km · 激光>1.5kW) · 最终用户筛查 · 目的国筛查 · 最终用途证明 · 官方判定咨询
第 2 关海关商品编号确认 2.1–2.7:运输形态(8806.2x 遥控 / 8806.9x 自主) · MTOW 档(≤250g / 250g–7kg / 7–25kg / 25–150kg / >150kg) · 附加码(11=两用物项管制,监管条件 3;19/90=非管制;末尾 10=管制 3O;90=非管制 O) · 单一窗口复核 · 配件归类(部件 8807 / 遥控器 8526 / 电池 8507.60 / 充电器 8504 / 相机 8525) · 申报要素(品牌类型 · 出口享惠 · 用途 · 类型 · 最大起飞重量 · 品牌 · 型号 · GTIN · CAS;遥控器 8526920090 另需控制距离) · 规范申报类别 3002
第 3 关电池与危险品
空运危包证仅 3 个月
3.1–3.13:UN 编号(单独 UN3480/PI965 · 机内 UN3481/PI967 · 整机+备用同包 UN3481/PI966 · 空机普货) · SP188 豁免(锂离子电芯 ≤20Wh / 组 ≤100Wh,锂金属电芯 ≤1g / 组 ≤2g) ·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 UN38.3 · MSDS/SDS 中英 16 项 · 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最长 12 个月) · 危包证(海运陆运 12 个月、空运仅 3 个月) · SOC ≤30% · 锂电池标记 + 第 9 类危标 + UN 编号 + Wh 数值 · 防短路 · 出口危险货物电子底账 · 海事申报 / 货代危险品空运资质 · 无破损鼓包报废电池
第 4 关目的国准入认证 4.1 美国(FCC Covered List 2025/12/22 起;DCMA Blue UAS / Buy American;2026/6/15 玩具豁免 12 项;FCC ID;CPSC eFiling 2026/7/8;ASTM F963 / UL 2054 / UL 1642 / UL 62133 / Prop 65 / UFLPA) · 4.2 欧盟(CE + 类别标识 (EU) 2019/945 · 2019/947;C0 类 MTOM<250g · 水平 ≤19m/s · 高度 ≤120m;RED + EMC;EN 71 + EN IEC 62115;电池法规 (EU) 2023/1542;RoHS / REACH / EEE / WEEE / EPR;GPSR 欧代) · 4.3 日本(技适マーク;DIPS 登记;罚则 1 年以下惩役或 100 万日元以下罚金) · 4.4 其他(韩国 KC · 英国 UKCA · 澳洲 RCM · 加拿大 ISED · 沙特 SASO/SABER · 巴西 ANATEL+ANAC · 印度 DGFT+DGCA)
第 5 关单证齐套
24 项
① 销售合同 ② 商业发票 CI ③ 装箱单 PL ④ 报关委托书 ⑤ 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⑥ 报关单数据表 ⑦ 最终用户及最终用途证明 ⑧ 合规承诺书 ⑨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⑩ UN38.3 测试报告 ⑪ MSDS/SDS ⑫ 危包证 ⑬ 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⑭ SOC 声明 ⑮ 危险公示标签照片 ⑯ 电子底账号 ⑰ 订舱委托书 ⑱ SI ⑲ FORM E / K / RCEP / CO ⑳ 保险单 ㉑ 海事申报批准 ㉒ 装船通知 ㉓ FCC ID / CE / 技适 ㉔ 检测报告
第 6 关订舱与出运 6.1–6.5:海运危险品舱位提前 10–14 天 · 空运 UN3480 单独锂电池只能货机禁客机 · 快递整机内置电池 PI967 最可行 · 截关 / 截港 / 截单 / VGM · 唛头四处一致
第 7 关报关与放行 7.1–7.5:报关单准确填报管制编码 / 许可证号 / 参数 / 最终用户 · 关联电子底账号 · 申报与许可证完全一致 · 放行进入码头系统 · 资料留存不少于 5 年
结论区块:管制判定结论三选一 + 判定依据 + 最终用户 / 用途。  禁止出口情形 5 条:命中任一即不得出口。  签字:经办人 / 合规复核 / 主管批准三方签字,每票一份留存不少于 5 年。
★ 2024 年第 31 号公告补充说明:「起飞重量 >7kg 或空机重量 >4kg」不再作判定依据,但仍受「明知或应当知道」约束,违反按《出口管制法》第 34 条处罚。
⚠ 全局使用须知
1. 出口管制判定 依赖具体技术参数,且「两用物项管制」与「非管制」在税则中分设独立编码,归错即申报不实。一切判定 以当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原文及主管部门判定意见为最终依据。
2. 无人机出口管制政策调整频繁(2023–2026 三年内已多次变更):2023 年第 27、28 号公告已废止,现行有效为 2024 年第 31 号公告;2026 年度目录(2025 年第 91 号公告)新增改装设备及部件。不要引用已废止条款下结论。
3. 美国 FCC Covered List、Conditional Approvals、DA 26-588 与 CPSC eFiling 等 仍在演进中,出货前务必核对 FCC 与 CPSC 官网最新状态。
4. 电池 UN 编号、危险类别、包装导则与豁免条件 随容量(Wh / 锂含量)与运输形态变化,必须以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为最终依据;空运 PI 与 SOC 限制以最新版 ICAO-TI / IATA DGR 为准。
5. 本页为通用速查资料,不构成法律、合规、报关或运输意见;推荐咨询专业报关行、出口管制律师与认证机构。因使用本资料产生的任何后果,编制方不承担责任。

常见问题

消费级无人机现在还要办出口许可证吗?

多数不需要。2024 年第 31 号公告(2024 年 9 月 1 日实施)依法取消了对特定消费级无人机的临时管制,并废止了 2023 年第 27 号、第 28 号公告。也就是说,起飞重量大于 7 千克或空机重量大于 4 千克这一条本身,不再是管制的判定依据。但仍有两道约束:一是若性能参数落入新的整机管制条件(先看 A 是否具备超视距可控飞行或自主飞行能力,再看 B1 到 B5 是否满足任一项),仍需办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二是即使参数完全不达标,出口经营者明知或应当知道货物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军事目的的,不得出口,违反按《出口管制法》第 34 条处罚。具备航线规划、自动返航、定点巡航等自主飞行功能的机型要逐项核对,行业级和长航时固定翼机型则通常直接落入管制。

我只出口配件、不出整机,还需要许可证吗?

可能仍然需要,这是配件出口最容易踩的坑。受管制的核心零部件包括最大持续功率超过 16 kW 的专用航空发动机、额定漂移率小于 0.5 度每小时的陀螺仪、比例误差小于 0.25% 的加速度计、高精度飞控自动驾驶仪、陀螺稳定平台(云台)、高性能飞行控制芯片、抗干扰远程通信模块、高精度导航模块,以及 2026 版新增的「专门用于改装有人飞行器为管制无人机的设备及部件」。这些零部件单独出口同样受管制。四类专用载荷(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目标指示激光器、高精度惯性测量设备)无论单独出口还是随整机配套出口,未经许可均不得出口。近年查处的无人机违规出口案件中,零部件和载荷的违规出口占比在快速上升。

8806.2x 和 8806.9x 怎么选?是不是按重量分?

不是按重量分,而是按是否具备自主飞行能力分。2022 年版协调制度新增品目 88.06 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国在其下做了两层细分:8806.2x 是仅使用遥控飞行,8806.9x 是其他,包含具备自主飞行能力的机型。同一台机器、同样的重量,若功能上具备自主飞行能力,应归入 8806.9x。而 8806.9x 恰恰是出口管制高度敏感的区间。中国税则为这两类分别设了独立编码:附加码 11 结尾代表两用物项管制、监管条件 3;19 或 90 结尾代表非管制、无监管条件。归类错误不只是关税问题,可能直接构成申报不实。

无人机电池怎么定 UN 编号?和普通锂电池一样吗?

规则一致,但场景要分清楚。无人机电池单独发(备用电池、散装电池)是 UN3480、第 9 类、空运 PI965,门槛最高——须按全危险品 Section IA/IB,禁止客机、只能货机,且 SOC 荷电状态不超过 30%。电池装在无人机内是 UN3481、PI967,是空运常用通道,SOC 非强制但建议不超过 30%。整机加备用电池同包也走 UN3481,但空运对应 PI966,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必须 SOC 不超过 30%,超限需特殊规定 A331 批准。空机不含电池则按普货。豁免方面,SP188 的门槛是锂离子电芯不超过 20Wh、电池组不超过 100Wh,多数消费级无人机电池在 15 到 60Wh 区间,通常落在豁免内——这是消费级无人机空运和快递相对可行的根本原因;而行业级、植保级电池常在 200 到 1000Wh,不适用豁免。

现在出口无人机到美国是什么情况?

美国是目前最大的障碍。2025 年 12 月 22 日,FCC 将所有外国生产的 UAS 及 UAS 关键部件加入 Covered List,关键部件包括通信系统、导航系统、电机、电池等,意味着连无人机电池、电机这类配件也被覆盖。2026 年 1 月起 FCC 引入两项豁免:列入 DCMA Blue UAS 清单的,以及满足贸易法 Buy American 原产标准的。2026 年 3 月 18 日 FCC 公布首批 Conditional Approvals,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6 月 15 日 FCC 发布 DA 26-588,玩具无人机豁免通道开启,但 12 项标准必须全部满足(整机不超过 150 克、目视内 100 米、高度不超过 300 英尺、速度不超过 10 米每秒、续航不超过 10 分钟、无 GPS、禁 WiFi 和 APP、无摄像头图传、无载荷接口、仅有刷电机、宣传定位为玩具、主体不在 NDAA 第 1709 条黑名单)。即使豁免,仍必须完成 FCC 射频认证取得 FCC ID。另外 CPSC eFiling 自 2026 年 7 月 8 日起强制实施。

出口欧盟和日本分别要做什么认证?

欧盟适用无人机法规 (EU) 2019/945 和 (EU) 2019/947,涵盖所有类型无人机包括玩具无人机,要求加贴 CE 标志和无人机类别标识。玩具无人机常落入 C0 类,条件是最大起飞质量小于 250 克、含有效载荷时水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 19 米每秒、起飞点上方最大可达高度不超过 120 米。强制测试包括 EN 71 系列玩具安全、EN IEC 62115 电玩具安全、RED 无线电设备指令、EMC、电池法规 (EU) 2023/1542、RoHS,另有 GPSR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适用,需欧代)、REACH、WEEE、EPR 注册号。日本方面,技适マーク是强制项,依据《電波法》第 4 条,所有使用日本电波的电子设备含无人机必须取得,未经技适在日本使用违法,罚则为 1 年以下惩役或 100 万日元以下罚金;此外无人机须在 DIPS 系统登记并张贴个人识别编号。

一架无人机出口要备齐哪些单证?

按七关自查表的口径,第 5 关单证齐套一共 24 项:销售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如落入管制)、报关单数据表、最终用户及最终用途证明、合规承诺书、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UN38.3 测试报告、MSDS、危包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SOC 声明、危险公示标签照片、出口危险货物电子底账号、订舱委托书、SI、原产地证(FORM E / K / RCEP / CO)、保险单、海事申报批准、装船通知、FCC ID 或 CE 或技适认证、检测报告。其中最容易被忽略也最常卡住的是三份:最终用户及最终用途证明、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以及危包证(空运版只有 3 个月有效期)。

无证出口无人机零件会有什么后果?

行政处罚上,未经许可擅自出口、超出许可范围,或拆分、伪报、变造文件规避管制的,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 50 万元以上的,处违法经营额 5 倍至 10 倍罚款;不足 50 万元的,处 50 万至 500 万元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出口经营资格,5 年内不受理许可申请,直接责任人员 5 年甚至终身不得从事两用物项出口活动,纳入信用记录与联合惩戒。刑事上,未取得许可证出口管制类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并采取伪报、瞒报、藏匿、伪装、偷运等方式的,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执法趋势上,出口管制行政处罚决定数量从 2023 年的 61 份上升到 2024 年的 113 份,2025 年比 2024 年还要大幅上升,其中无人机及零部件的违规出口案件比例快速上升。

这些知识卡可以免费用在推广素材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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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无人机出口需要许可吗?

视性能参数而定:普通消费级航拍机多不受限;续航、链路距离、载荷等超阈值的机型可能属两用物项,需申请出口许可证。

HS 8806.2 和 8806.9 有什么区别?

8806.2 系列多为需要重点判定的整机,8806.9 多为玩具级或零件;具体按最大起飞重量、续航等参数在知识卡自查表中判定。

单独出口电池、桨叶等配件也要申报吗?

要。配件按各自 HS 编码独立判定管制属性与认证要求,不能整机过关就默认配件无碍。

「一票一表」怎么用?

按知识卡的自查表逐项填入该票货的参数,即可判定本票是否涉证、需要准备哪些文件。